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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鉴定
作者:中正鉴定 发布时间:2015-11-03 21:44:32 人气:16
2010年1月,卫生部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规定“新生儿母亲身份证件跟分娩时不一致的,必要时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010年2月,北京市卫生局就转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并同时作出若干补充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办理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2013年6月2号,浙江省出台一份新的管理规定——《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新生婴儿出生证,它规定出生一年以上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再需办理时,就必须提供亲子鉴定。
近日,南宁市卫生局妇幼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在家分娩需进行亲子鉴定后方能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院外出生婴儿办证须提供两样证明材料:一是“亲子关系声明”,二是亲子关鉴定证明。
一时之间,DNA亲子鉴定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办出生证为什么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的第一证,是婴儿办理入户、入学等必不可少的法律证件。如果无法提供严格控制证据开具的条件是为了避免有人非法买卖婴儿,不给非法买卖婴儿及拐卖婴儿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孩子出生时,家长不急着办出生证明,等孩子需要上学、上户口了才办,无疑为核实到底是不是亲生孩子带来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这样做也是符合规定的,根据2003年卫生部答复广东省关于院外分娩如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这一问题的相关文件,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出具“亲子关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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